很遺憾,本來我的部落格是要走清新風的,
不過當我看到那個撿到別人皮包還堂而皇之要3成報酬的新聞,
火氣就有點給他起來了...
大家還可以去UDN聯合新聞網搜尋很多相關的報導。
目前最新的結果是說--那個學姊願意歸還所有的錢,
條件是學妹不能公佈他們的身分!! 而且如果萬一,
他們的身分被公佈了,那位學姊就會行使留置權。
(這點就不得而知了...)
"XXX咧,書是念去哪裡了!!!!!!!!!!"
怪不得有網友打算人肉搜索,想把這位學姊找出來,
立委不方便說,學校也不承認,都OK啦,沒有關係!!
我相信網友的力量,也相信這位學妹的週遭一定有人知道這件事情,
紙包不住火,遲早會找出這位極具法律素養的學姊。
我個人很G車的認為,一旦找出這個學姊,
學校應該開除。
因為她是個法律系的學生,修習專業知識應該是要幫助非法律專業領域的人,
而她卻用她的專業,來欺負知識弱勢的人〔"知識暴力"〕。
這樣的人,不配成為一個法律系大學生!! (而且據說是知名學府~)
我知道現行的法律允許這位學姊的行為,
但是這個態度不對!! 我不希望將來出現一個這樣的恐龍法官!!!
(民法805條可沒有說她可以很高姿態的拿留置權去談歸還的條件吧!!)
可惡的傢伙!!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